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的绿色采购政策三大亮点

作者: 发布于:2019-03-06 13:04: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第三大亮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政府绿色采购中也有了可操作性。
 
  9号文明确指出“对于未进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这里所说的国家标准有的是强制性标准,有的是推荐性标准。而行业标准,根据新《标准化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只有这样的标准才能称得上是行业标准。至于团体标准,须按照新《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得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由此可见,团体标准并非无序可言。总之,对于未进入品目“清单”的产品还是要依法依规,对号入座,方能取信于社会。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