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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答记者问

作者: 发布于:2018-12-10 11:51:17 来源:国家医保局
  五、如何看待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这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是利空因素?
 
  联采办负责人: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拟中选结果公布后引发舆论热议,总体而言,舆论认为这是一项盼望已久的利国利民的好事,群众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专注搞研发抓质量。也有些方面对此存在不同看法,甚至有一些过度的反应。我想说明几点。
 
  一是结果符合预期。集中采购本身具有降低采购价格的效应,具体到企业,由于各自的费用结构不同、市场结构不同,降幅有高有低。上海市2017年对26个品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4%。参考上海市效果,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
 
  二是中标不影响发展。药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这些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实际上,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三是降价不降质。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四是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根本原因是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既往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成本等“水分”没有存在必要了。第一,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第二,承诺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第三,联盟采购显著降低了其市场推广成本。第四,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可以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推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将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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