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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历程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8-11-26 13:40: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09年-2017年
 
  2009年1月,原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当年《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对药品的采购工作有了更明确的规范,但还是不能彻底解决这些顽疾。因此统一国家基本药物采购规范的呼声很是强烈,可以说基本药物的招标在摸索中前行。
 
  2010年,安徽省在国家医改办授意下先行探索,率先实施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当年8月,安徽出台《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被业内称为“安徽基药采购模式”。
 
  2013年9月13日,由广东省卫生厅等10部门联合签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正式出台:商务标占据90分;每月竞价一次;按时进行出厂价报送;允许医疗机构自主联合进行团购。
 
  2014年5月12日,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正式下发。此次招标目录为《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即招标范围为“基本用药”,而非“基本药物”。随后,其它省份也纷纷效仿,例如浙江2014年下半年推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常用药品清单采购目录》。
 
  2015年,《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相继发布。当年,一批医改试点城市(安徽全省带量采购、浙江宁波、浙江杭州、浙江温州)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开展了自行采购。
 
  2015年10月22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网站”正式开通,以集中展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诚信记录等工作,是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的重要信息窗口。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国家招标定点生产等重要信息都将第一时间在该 网站上公布。
 
  2015年,跨地区联合采购开始落地。同样是这一年,“带量采购”开始实施。
 
  2016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局正式下发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季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策发(2016)5号),其中,特别对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的议价办法和要求进行了规定与说明。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业内称医药 《国十七条》)指出,要“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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