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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的四大亮点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8-11-26 11:08: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此次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家第一标”,也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首个在中央深改委层面通过的文件。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今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不断扩大,采购药品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对药品集中采购行业具有重大意义。该采购文件具有以下四大看点。
 
  1、带量采购
 
  根据已批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录和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此次采购确定了采购品种目录,包含31个采购品种(指定规格)及约定采购量。
 
  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约定采购量由各试点地区上报确定。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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