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省部级官员涉疫苗案被问责 没收长春长生违法所得
作者: 发布于:2018-08-17 09:39:01 来源:新京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昨日(8月15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调查
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 监管部门失职失察
会议强调,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这起问题疫苗案件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疫苗的重大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
会议强调,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明晰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生产过程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对风险高、专业性强的疫苗药品,要明确监管事权,在地方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要派出机构进行检查。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疫苗药品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队伍。要提高违法成本,对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对那些敢于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要严厉打击,从严重判,决不姑息。对涉及疫苗药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严厉处罚,实行巨额处罚、终身禁业。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担当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
问责
吉林省副省长金育辉被免职
会议要求,要健全问题疫苗处置后续工作机制,做好疫苗续种补种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赔偿工作,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
会议同意,对金育辉予以免职,对李晋修责令辞职,要求刘长龙、毕井泉引咎辞职,要求姜治莹、焦红作出深刻检查;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问责名单(部分)
金育辉 职务: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处分:予以免职
李晋修 职务: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 处分:责令辞职
刘长龙 职务: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 处分:引咎辞职
毕井泉 职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 处分:引咎辞职
姜治莹 职务: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处分:深刻检查
焦红 职务:国家药监局局长 处分:深刻检查
吴浈 职务: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查验等工作 处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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