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苗事件敲警钟 如何坚守安全底线?
作者:邓浩 发布于:2018-07-27 09:55:49 来源:经济日报
由长春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引发的社会关注,让该公司去年11月就被曝光的百白破问题疫苗成为了舆论焦点,进而引发了连日来疫苗安全话题的持续升温。许多妈妈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赶紧翻家里的疫苗接种册子,看看是否接种过这家不良企业的疫苗。
截至7月25日凌晨,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就问题疫苗事件发声。随着越来越多信息的公开,许多民众的焦虑和愤怒逐渐得到缓解,但也有些网民表达了更为激动的情绪。这些都是正常的。无论如何,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公信;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解决问题。哪怕事实公开后再令人难以接受,也比让谣言在风中狂欢要好一万倍。
民众只有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自下而上的监督才能实现,监管合力才能真正形成。我们要思考的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为什么去年11月监管就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有问题,并进行了停产处理,而公众却迟迟未能知情,也没有从中获得有效的预警信息?为什么直到今年7月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事发,因百白破问题疫苗而对该公司实施的处罚决定才姗姗来迟?
问题疫苗事件在舆论场逐步发酵后,当深交所询问长生生物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时,该企业回复表示,“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可见,涉事企业根本就没把问题疫苗当回事儿,或者说主观上拒绝让问题疫苗成个事儿。才过去了不到一年,长春长生生物就再次被检出问题,说明之前的“敲打”并没有给其带来足够的震慑。
对于这样的企业,我们必须考虑如何加大惩戒力度,让其不敢越雷池一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此,我们不妨借鉴一些国内外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比如将“惩罚性赔偿”的施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以解决某些企业作恶成本过低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逐利是资本的天性,也是企业经营的动力。因此,让企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不能单纯寄希望于企业自律,更要有效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外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提高执法的力度和刚性,形成让企业不想、不能、不敢有违法行为的市场环境。
针对长生生物问题疫苗案件,从中央到地方均已明确表态将彻查严处。7月24日,长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于关系老百姓生命健康的大事,没有人可以任意妄为,也没有人可以置身法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法律存在漏洞,我们就去完善它。
希望此次问题疫苗事件敲响的警钟,有助于构建起更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让监管能够贯穿疫苗生产、销售、运输、仓储、接种的全流程。期待以此次问题疫苗事件的处置为契机,更严格有力的法律法规及惩戒措施能够得以施行。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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