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印发2018-2019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8-06-27 18:06:43 来源:财政局
近日,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2019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乌政办发[2018]26号),此次发布的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再次提高了自行采购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了各级采购人的采购权限。
旗县(市)区级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为30万元以下的。
定点采购的数额标准为:市本级采购预算资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旗县(市)区级采购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市本级定点采购供应商共确定五类:办公自动化设备供应商;办公电器设备供应商;办公家具设备供应商;办公印刷供应商;市本级定点会议接待宾馆。
市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资金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旗县(市)区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资金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询价采购八大注意事项
下一篇:询价采购之退还保证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