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之确定成交
作者: 发布于:2018-06-11 11:42: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集采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集采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当将询价文件同时公告。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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