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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之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作者: 发布于:2018-06-11 11:37: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询价采购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在询价文件中,对保证金的交纳时间、方式以及金额,应当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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