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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之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作者: 发布于:2018-06-11 11:35: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询价文件发出后需澄清和修改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询价文件发出后,采购人、集采机构发现询价文件中的某些内容不完整或某些规定条款表述不清,可能会影响供应商准确理解并编制响应文件的,需要进行澄清修改和补充完善;二是询价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询问或提出质疑,集采机构需要会同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给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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