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之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作者: 发布于:2018-06-11 11:35: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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