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六种法定的
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采购实践中常用的一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作了原性规定,即竞争性谈判采购需要经过“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这五步程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称为“74号令”)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选择、报批以及操作程序也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竞争性谈判就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尽管《
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有原则性规定,74号令对这一采购方式也有具体规定,但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并且因这种采购方式与竞争性磋商高度相似、极易混淆,实践中极易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采购操作和行为。为此,笔者结合采购工作实际和个人多年的工作经验,将
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工作流程梳理总结为六个阶段30个步骤,希望对集采机构实践中依法依规地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