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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8-02-28 14:18:59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7〕20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四川省2018-2019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以上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A02010201

路由器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以上

A02010202

交换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A02010601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地址、磁盘等专用打印机除外

A0201060901

扫描仪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以上的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A02019901

信息系统集成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3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以货物采购为主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指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指数字照相机和通用照相机及镜头

A02021101

碎纸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A020305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

A020306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A020310

电动自行车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

A02051228

电梯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A0206180203

空调机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不包括精密空调和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

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

指文件(图文)传真机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

指电视机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指普通摄像机

A06

家具用具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等家具,厨卫用具及家具零配件除外

A090101

复印纸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3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类)

指以服务采购为主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指乘用车、客车租赁服务,蓉外省级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蓉外省级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蓉外省级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C0801

法律服务

指法律诉讼和法律咨询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的审计、绩效评价、检查、考核等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园林绿化等的管理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蓉外省级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注:①表中“项目名称”栏中所列项目名称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采购品目”名称制定。
 
  ②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本级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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