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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预算编制做到了应编尽编

作者: 发布于:2017-04-18 17:01: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对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这一基础工作镇江市自2013年底着手改革,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入手,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两年来,镇江市的主要改革举措和具体措施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第一是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根据镇江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管理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财政部门每年及时修订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适应,拓宽政府采购管理范围。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修订,遵照覆盖全面、品目清晰、贴合实际、方便操作的原则,征求各方意见,按照上年实际执行情况作了小范围的删改、增补,使之更贴近实际,方便执行。同时,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结合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增加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品目,积极探索将更多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以及专业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服务类采购比重。
 
  第二是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标准相结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镇财规【2012】2号)为依据,部门单位添置、新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货物类项目执行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应符合配置标准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参与采购计划的审核,坚决做到不超量,不超标。
 
  第三是工程类项目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第四是进一步强化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包括三类项目,第一类是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是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是为增加国民福利、惠及特定受益对象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其资金管理应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执行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规定操作。(作者:王捷 朱朝阳 沈红生 陶然 徐志伟 张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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