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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采预算管理的基本对策

作者: 发布于:2017-04-18 16:59: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法治观念--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全面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
 
  继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我国现行规范预算管理的基本法是预算法,但预算法中没有关于编制部门预算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既为我国推行部门预算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法律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出台,但《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具体实施的细则规定,存在一些法律盲区,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各地政府及财政部门可以依据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加大推行部门预算的力度和部门预算改革的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法制意识。有法可依还须有法必依,如何将法规具体落实到采购实践中去是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因此,要切实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基本内涵及政策功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覆盖面,进行有力的舆论引导,要从依法理财、依法采购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要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学习掌握好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相关人员政府采购业务能力和预算编制水平,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敢于动真碰硬,以制度维护预算编制刚性,使各预算单位筑牢无预算不采购的思想基础,增强预算约束观念,真正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摆在重要位置。
 
  2.夯实基础--依法科学规范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基础准备工作。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保证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质量,必须首先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一,政府部门要提前编制和出台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按照早编细编预算的原则,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提早编制集中采购目录的时间。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制定合理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合理的集中采购品目,对目前纳入集中采购有困难的项目由部门分散采购,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
 
  第二,预算单位要尽早落实项目。首先要增强计划性和预见性,对本单位的职责、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界定,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可行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进行认真论证,并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为准确预测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提供依据。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编制范围,自觉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自觉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自觉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等,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三,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资产配置标准,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单位资产管理紧密结合,规范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单位占用的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质量状况以及分布状况,摸清家底。
 
  第四,要深入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第十二条关于“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和第三十七条“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规定,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廉洁政府建设要求切实落实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尤其是在当前公共财政支出压力加大、财力十分有限情况下,预算单位更应注意挖掘存量资产潜力,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五,各预算单位要在单位领导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成立以财务部门为主、资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的专门的预算编制队伍,形成部门协作、单位一盘棋的编制机制。
 
  改进编制方法。五是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充分借鉴、参考一些国内外已经比较成熟且广泛运用的预算编制方法,将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分类编入对应的政府采购项目,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
 
  目前,我市正深化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着手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同步改进,对采购项目特别是政府重大项目试行多年滚动预算。我国目前编制的预算大多为单年度预算。按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编制单年度预算往往难以满足现代预算管理的需要,一般来说要编制2年以上的滚动预算。使用这种方法,有利于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变化及形势发展的需要,预测未来相近年份的变化,有利于体现前后衔接、综合平衡的要求,进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工作。财政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资产配置标准和资金来源情况,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确保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逐步细化到具体品目,努力实现编实编细,应编尽编。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准确掌握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产存量明细情况,对采购项目是否必需从源头上进行审核把关,在保障其客观实际需要情况下,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坚决杜绝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等行为,并有效防止各预算单位苦乐不均现象发生。同时,要积极探索对各预算单位现有存量资产实施统一的调度和配置管理,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时提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财政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基础上,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集中审核。对于采购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要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技术上要运用现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手段,在财政预算管理模块中,打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产管理、计划安排、实际采购和资金支付各环节,实现信息共享、相互约束,形成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整体合力。
 
  3.制度保障--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力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要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扎口管理,建立完善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为基础、以政府采购实施为手段、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的严格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机制。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与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切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实行扎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充分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增强预算约束观念,确保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也不得超标准采购,突出和体现政府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要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切实控制和减少执行中追加、追减等调整事项。对于确需调整的,应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凡经批准追加、调减的部门预算,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同时追加、调减政府采购预算,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现象。
 
  --坚持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预算执行中,要坚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结合,对于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政府采购支出,直接从国库统一直接支付给货物、工程或服务供应商,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切实有效执行。要大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实际采购和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打造贯穿政府采购资金流程的主线,使得政府采购预算监管、政府采购计划制约、支付审核等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对各预算单位项目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形成的结余资金,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实行收回财政统筹安排或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其中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结余资金应予收回,以体现政府采购节资效果,切实增强财政的综合调控能力。
 
  4.完善监督--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控制监督体系
 
  --强化责任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全面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监管水平。要健全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共同配合,采购人与供应商积极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从预算到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各环节全贯通的循环监督、相互支持的体系,对项目立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把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执行效果如何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予相应的处理,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法规的严肃性。
 
  --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发挥市场特别是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采购实现物有所值,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满意度。
 
  5、透明度--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现预算信息公开
 
  尽管从 2008 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预算透明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但与公共治理规范对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透明的程度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国的政府预算透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预算透明度较低。
 
  目前,我市部分市级部门预决算报告已公开,但公开内容尚限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三公经费表等;同时从公开的预算科目设计看,公开了按功能分类的科目,并且只列到“款”级科目,“项”级科目还未公开。按经济分类划分的科目,如水费、电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信息,也没有公开,一般公众还弄不清预算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对于公众关心的三公支出、行政成本,目前的预算编制中没有对应科目,只能在具体的项目上体现,更要依赖经济分类的信息。如果不公布按经济分类的预算,公众根本无从了解三公支出的具体情况。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蕴含在部门预算中,一般公众还无法看到部门完整的采购预算信息。只能从零星的单位政府采购公开信息中一窥采购预算情况。
 
  为此,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公开,将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把政府采购预算的“账本”晒到阳光下,使政府采购行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规范促公平竞争。
 
  6.绩效评价--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体系
 
  要把绩效评价管理引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为了体现公平、正义,必要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切实增强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要围绕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有运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促进各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向结果评价转变,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更加全面地走向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让政府采购这一阳光工程更加灿烂。
 
  7.信息化--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健全预算信息管理。建立统一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项目库,通过“两库” 基础信息的维护,自动生成各单位的支出预算包括采购预算的目标。
 
  同时要加快财政预算管理信息一体化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实际采购和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打造贯穿政府采购资金流程的主线,使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和追加、追减及调整能够得到即时的体现和使用,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作者:王捷 朱朝阳 沈红生 陶然 徐志伟 张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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