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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以及监督机制缺失

作者: 发布于:2017-04-18 16:53: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预算监管力度不够,考评管理滞后。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偏重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对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果缺乏跟踪问效的机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以后,项目验收如何、合同履约如何、效果发挥如何等,缺少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结果评价不力,导致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负面评价难以从根本上消除。
 
  此外,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公开尚未全面破局,尽管从 2008 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但与公共治理规范对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透明的程度相比,政府预算透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预算透明度较低。蕴含在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一般公众还无法看到部门完整的采购预算信息,社会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作者:王捷 朱朝阳 沈红生 陶然 徐志伟 张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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