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到位
作者: 发布于:2017-04-18 16:46: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做到“应编尽编”、“无预算不采购”是最基本的要求,但从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尚有欠缺。主要表现及原因有:
1、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
一是缺乏依法管理的理念。有的单位人员对《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上存在欠缺,对政府采购预算内涵把握程度不够,没有充分理解政府采购资金属财政性资金必须要有预算并实行预算管理的道理。因此,有的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已经编制部门预算再编政府采购预算是多此一举、重复劳动。思想认识不到位造成行为偏差。
二是利益驱使。有的单位认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就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自己就会缺乏项目实施的主动权;认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越粗越有利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做得过细,会使自己陷入被动;担心政府采购“节余资金”将会被市财政统筹等等。因此,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宁愿“蜻蜓点水”,只是将部分采购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而期望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或规避政府采购,或申请追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以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不到位。
一是需求不清楚。有些预算单位对本单位的职责、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界定不准确,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不科学、不及时,导致对全年需求不清楚、不准确。
二是组织工作不到位。编制预算人力不足,大多数限于财务人员编制,没有形成部门协作或成立预算编制小组等全单位一盘棋的编制机制;市场调研力度不够,有的仅凭编制人员坐在办公室设想臆造或在网络上临时查找,没有政府出台的市场指导价或参考价作为依据;没有准确分析本单位近几年来特别是上年度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没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作用。由于政府采购编制基础准备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和充分到位,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粗放,客观上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到位。
镇江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最近两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实践来看,任有明显不足,不编预算或编制不全是首要问题。2014年239家部门预算单位,编制户数163户,未编76户,占比30.1%,未编原因很多 ,确有一部分单位无采购计划,或因专项资金安排暂时无法编制预算,但也有不少单位遗漏未报。第二种情况是编制不全。比如列入目录的汽车维修保养、汽车轮胎、汽车保险、印刷服务等采购项目,绝大部分单位都要发生,但预算编制情况明显不理想。2014年“汽车维修、轮胎”品目编制单位87家,金额575.54万元,未编单位152家。“汽车保险”品目编制单位64家,金额198.1万,未编175家。“印刷服务”品目编制单位40家,编制金额166.31万,未编单位199家。实际情况是, 2013年单位在用交通工具实际开支数3248.93,其中修理费815.27万,保险费392.71万,编制金额明显不足。
镇江市2014年同级审抽查了2013年度部分单位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同样反映出了以上问题,抽查的14个单位中发现问题的有12家单位,其中145笔采购无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10.56万元,占抽查金额的28.09%;有5家单位超预算采购,累计超预算22.27万元。
4、与相关制度衔接不紧,造成年初预算到位率低。目前,部门预算要求提前一年到半年进行编制,但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目标计划等,各部门都是在当年初进行布置,尤其是专项支出由于目标任务不具体,细化不了,无法预计。单位只能将公用经费等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的支出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其他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的支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较少,甚至完全缺编,造成年初预算到位率低。同时,预算编制时间的提前造成不可预见性的支出,导致预算执行中追加追减的情况经常发生。譬如镇江市大部分行业单位采购预算大部分来源是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这些项目往往年初难以确定具体支出计划,或者因为不确定因素较多,年初无法确定采购明细项目,形成缺编、漏编。如下表所示,追加数大多为专项,金额较年初部门预算大很多,占采购预算总数绝大部分。
2013--2015年镇江市直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情况一览表(单位:万元)
年 份 |
2013 |
2014 |
2015 |
采购预算年初编制数 |
6647 |
5011.5 |
5980.0 |
采购预算调整数 |
4472.2 |
15191.8 |
24600.2 |
其中: 调增数 |
/ |
2938.8 |
1663.2 |
调减数 |
/ |
-1098.0 |
-951.6 |
追加数 |
/ |
13351 |
23888.6 |
采购预算总数 |
11119.2 |
20203.0 |
30580.3 |
5、编制的预算信息不准确。年初编制预算时争盘子、抢资金,没有科学的政府采购计划,不考虑财力盲目编列采购项目,先报上项目再说,只编预算要资金而无实质的项目信息;对政府采购项目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价、资金类型等相关信息细化不够,部分项目只是“一揽子”工程,统而盖之,预算过粗缺乏准确性。财政部门相关处室在审批部门预算时,无法获取预算单位更多详细信息,如单位资产存量、项目的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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