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目录设置不合理
作者: 发布于:2017-04-18 16: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目前,各地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都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了有效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毋庸讳言,采购预算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不断完善和提高。
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它应当涵盖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种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目录是整个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也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极为重要。一个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得是否合理、准确,直接反映了该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政策水平和能力。
目前,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目录制定不科学,不合理,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顺利开展,抑制了政府采购效率。主要问题有:
--集中采购目录过多过滥,重点不突出,通用性不强。部分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几乎无所不包,通用的如打印纸、书写纸等,专用设备如雷达、发电机等。将适宜分散采购的项目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硬性集中采购,既增加了单位采购成本,也降低了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过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采购标的物需达到一定金额或者数量标准,零星小额的采购可自行购买,无需纳入政府采购。从全国范围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极不平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能执行统一标准,目前地市级标准一般在10-50万左右。但部分地区标准过低,既无必要,又耗费了有限的公共资源。
--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和公布。有些地方在制定采购目录时不做市场调研,操作性不强,制度缺乏严肃性。(作者:王捷 朱朝阳 沈红生 陶然 徐志伟 张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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