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贻武:认真部署 切实落实推广系统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3-14 16:48: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林贻武在讲话中,就如何落实推广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部署:
第一,需要按期使用新系统。“新系统正式运行后,今后采购单位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均应通过新系统进行流转、办理。为了使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系统功能和操作方式,自去年12月系统试运行开始,财政厅共组织了3期业务培训,对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的97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上机操作培训,基本做到了采购单位全覆盖。”林贻武表示,结合今年工作计划,福建省的政府采购将纳入效能考核指标,其中就包含新系统使用情况和预警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二,要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林贻武指出,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在推进应用新系统过程中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要加强需求研究,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并根据项目特点,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二是强化履约验收管理。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三是强化内控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和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职责岗位的相互分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内部监督,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信息公开、合同履行、档案管理等业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第三,要全面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文件公开、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要求,也规定了法律责任。林贻武表示:“相关部门如不按照期限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可以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同时,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内部监督自查。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自查,每年开展内部监督自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预算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数量和预算总金额的30%,采购量较大的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2017年起分三个年度,将内部监督的项目比例从10%逐年递增至30%。要按照系统预警处置机制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处理黄灯、红灯预警,加强对预警原因的分析研判,举一反三、追根溯源,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识别及预防机制,将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