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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贻武: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推广系统的重要意义

作者: 发布于:2017-03-14 16:09: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自2016年初起,在福建省省纪委、监察厅的监督指导下,牵头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将原有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进行整合升级,开发了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林贻武介绍,新系统包括公共服务、业务交易、监督管理三个子平台,具备电子交易、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分析预警、协作共享等主要功能,可以实现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
 
  林贻武表示,推广应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是贯彻国务院创新监管方式和省纪委促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实现政府采购效率更高、价格更低、质量更优和预防腐败四种功能目标有机统一的科学实践,既满足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需要,又符合未来发展的趋势。他认为,推广应用新系统有四个意义:
 
  第一,推广应用新系统是创新理念、科学监管的现实需要。2016年,福建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831.75亿元,其中省级政府采购31.55 亿元,近三年年均增速超过50%,快速增长的采购规模对于管理能力和规范运行均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水平,不仅能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技术与业务的良性互动,而且当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和带动政府采购的创新和发展。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体系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林贻武介绍,在新系统建设过程中,福建省财政厅坚持制度创新在先,科技固化在后,运用“制度+科技”的模式,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和运作机制创新。福建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省级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等18份创新文件规定,涉及简化采购环节、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管等内容,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制度创新成果在系统内予以体现,提高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推广应用新系统是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必然要求。林贻武表示,政府采购执行效率不高一直是采购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既有规范管理、保证公平性等制度设计方面的客观需要,也有环节程序较多、计划预见性不强等主观因素。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简化采购程序,财政部门依托新系统,对省内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方式进行了改革和创新,简化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方式、改进进口产品核准程序、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第三,推广应用新系统为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提供有效手段。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福建省政府采购建立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立了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集中和分散组织形式相结合的采购格局,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不高、价格不低等问题引来了不少非议。新系统建立了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比质比价机制。通过比质比价,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提高政策执行力和执行效果。
 
  第四,推广应用新系统为规范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政府采购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等多个参与主体,采购项目又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新系统建立了违规情形自动预警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在线监管,建立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筛查词库,包括77个关键词条,通过系统对招标文件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和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进行自动排查预警,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把好评审专家库入口关,及时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专家清理出库。加强使用管理,实现系统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名单加密控制,避免采购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干预评审过程结果,管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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