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作者: 发布于:2017-02-27 17:24: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建议:修改为“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案件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
理由:见总体建议第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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