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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建议2

作者: 发布于:2017-02-27 17:16: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建议将本办法中“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表述修改为“签字并加盖公章”。
 
  理由:“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从字面理解应当是签字、个人印章和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在财政部门受理投诉的实践中发现,有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个人印章,由于个人印章不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的,另外鉴定个人印章的真伪比鉴定签字也要困难得多,所以建议取消加盖个人印章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与此相关的条款包括: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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