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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作者: 发布于:2017-02-27 16:34: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第七条 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与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与投诉。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建议:本条第一款“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应当实名署名”的描述改为“供应商提出质疑与投诉应当在书面质疑函上签名盖章或捺印”
 
  理由:“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应当实名署名”表述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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