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第三条

作者: 发布于:2017-02-27 16:33: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第三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的法定责任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人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内质疑答复的法定责任人。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建议:将本条中的“法定负责人”一词改为“责任主体”。
 
  理由: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经查没有“法定责任人”一说法,建议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的“责任主体”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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