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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采购合同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5:43: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文件及其澄清和修改部分、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都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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