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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和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5:43: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集采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成交结果公告应包括: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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