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澄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5: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清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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