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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5:30: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集采机构应确定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集采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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