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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采购方式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5:24: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14号文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由于适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大都是政府购买服务或是技术复杂的项目,通常都达到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程序报设区的市财政部门审批。
 
  ★竞争性磋商属非招标方式,按照74号令规定,申请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三方面材料:一是,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二是,项目预算、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三是,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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