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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5:04: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谈判及评审结束后,应按《政府采购法》和74号令规定的确定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告知采购人谈判结果
 
  评审结束,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谈判结果和评审报告,并且确定成交供应商。
 
  3.成交结果公告和通知
 
  集采机构应在收到采购人确认意见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包括: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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