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付保证金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4:58: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集采机构代理项目实施机构办理PPP项目采购,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参加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交纳采购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就缴纳时间和缴纳数额、方式及不予退还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采购保证金应当要求社会资本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向集采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可要求社会资本在签订合同前向项目实施机构缴纳。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集采机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社会资本退付保证金。其中,未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的采购保证金,应在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的保证金,应在项目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退付。
当发生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时与社会资本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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