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4:56: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签署后,应将谈判确认结果(即预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应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进行,并与项目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保持一致。
公示时,需要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同时公示。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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