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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4:55: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①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在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集采机构应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组织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采购结果的确认工作。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集采机构确定,其成员应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②进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结果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方案及项目合同中的可变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在确认谈判过程中,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也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重复谈判。
 
  ③编写谈判结果报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结束后,谈判工作组应根据谈判情况及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达成一致的事项编写谈判结果报告,确定最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谈判工作组成员应在谈判结果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字并注明;既不注明也不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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