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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采购评审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4:55: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评审过程中,集采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召集、组织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应承担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但不得参与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召开评审预备会议。在项目评审开始前,集采机构应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召开评审预备会议,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在预备会上,评审小组成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采购文件,签订评审承诺书,推选评审小组负责人;评审小组负责人要对成员进行分工,并对评审程序、步骤和办法作出安排。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停止评审,并向集采机构说明情况。
 
  ②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资质及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前期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不再审查;前期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或前期已经进行过资格预审,但采购文件规定在评审阶段还要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都应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项内容就是审查社会资本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含有项目实施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等。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二是审查响应方案的技术响应方案、商务响应方案是否对项目方案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经过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社会资本家数不足法定家数的,项目采购评审应予终止;经批准转为其他方式的,采购评审可以继续进行。
 
  ③进行询问和澄清。在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及其技术、商务方案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可向提交响应文件的社会资本进行询问,要求社会资本就询问的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说明。社会资本应当就询问的事项进行澄清并作出说明,重要的澄清及说明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④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是对符合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进行的评审。
 
  如是招标方式,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对社会资本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对各社会资本作出综合评审结论。
 
  如是竞争性谈判方式,则由谈判小组与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经谈判后,谈判小组应当对社会资本的谈判方案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并对项目采购方案作出调整和完善;完全符合要求的各社会资本就完善后的采购方案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作出最终承诺报价;谈判小组对各社会资本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最终承诺报价作出综合评审结论。
 
  如是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小组要与参与磋商的社会资本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调整采购方案,并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各社会资本应针对调整和变动后的采购方案重新提交响应方案,并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对各社会资本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社会资本作出综合评审结论。
 
  ⑤编写评审结果报告。综合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编写评审结果报告。在评审结果报告中,应推荐出1至3名中标、成交候选人。
 
  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综合评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照符合最低要求的社会资本的最终承诺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列。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评审结果报告还应当包含资格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结果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结果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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