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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评审小组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4:53: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评审小组一般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的2/3。评审专家一般应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如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评审需要,集采机构可会同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出现在评审小组中,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成为评审小组成员。资格预审阶段的评审小组成员,也可作为项目采购时的评审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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