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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资格预审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4:50: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指南》、《PPP办法》都明确了PPP项目采购应实行资格预审,即不管采取何种采购方式,都必须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以对社会资本进行严格筛选和把控。此外,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也能邀请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确保项目充分竞争。

 
  《指南》、《PPP办法》中规定了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的主要环节。
 
  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需明确PPP项目的名称、内容、需求、采购方案及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格预审须知、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响应文件格式和编制、提交要求和资格预审程序、办法及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办法、标准等。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经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同意。
 
  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的资本资格要求、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等。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③成立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至少应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资格预审的评审。
 
  ④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社会资本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集采机构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能证明其资格、资质的文件资料。
 
  ⑤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对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及其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判定是否具有竞争PPP项目的资格。
 
  基本资格审查:审查社会资本成立及其开展经营活动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合法有效,如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社会资本是否具有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所要求的专业资质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能力和业绩等。
 
  资格预审后,3家以上通过的,可继续开展项目采购;不足3家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3家的,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只有两家的,可继续开展采购;只有1家的,则采购应予以终止。
 
  ⑥编写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结束后,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应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情况,并编写资格预审结果报告,说明资格预审的程序、方法和参与申请的社会资本家数、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名单、不合格的社会资本名单及不合格原因等。
 
  评审小组成员应在资格预审结果报告上签字认可,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报告上注明。资格预审结果应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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