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的提出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4:30: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
▲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补充、澄清和修改文件。
▲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布、发售、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个程序环节。
▲ 中标、成交结果,是指采购人确定后的中标、成交结果。
2、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⑴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⑵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⑶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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