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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作者: 发布于:2016-08-10 18:17: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观点一: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代理机构管理。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评价和公告制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制度》等,从根本上约束其工作、规范其行为,并定期将考核结果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严格惩戒制度,必要时清除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统一规范委托代理协议文本,文本中明确当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人全权代表采购单位处理一切采购事宜等内容,从而避免出现纠纷和推诿扯皮。四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适当延长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有效期,减少查询工作量。

 

  观点二:完善招标代理政策法规体系是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和法律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的管理办法,出台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的可操作性意见,明确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应使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细化招标代理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利于加强管理,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健全完善,弥补漏洞,依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推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观点三:尽快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尽快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备案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将《条例》“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的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对办公场所必须要有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办公、开标、评标的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省会城市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面积要在400平方米以上,地级市的在300平方米以上,县级的在200平方米以上;必须要有50平方米以上的开标室,30平方米以上的评标室;开标室、评标室都要安装监控设施。

 

  二是,代理类别要明确,如电子类、医疗器械类等,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必须明确执业类别。

 

  三是,人员技术条件,如执业人员必须8人以上,必须是专职人员,每一执业类别必须要有2名以上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注册地以外的区域执业,必须到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备案条件可适当放宽。办公场所,省会城市的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地级市的在200平方米以上,县级的在100平方米以上;必须有30平方米以上的开标室,20平方米以上的评标室;开标室、评标室都要安装监控设施。人员技术条件方面,执业人员必须6人以上,必须是专职人员,每一执业类别必须有1名以上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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