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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作者: 发布于:2016-08-10 16:48: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代理资格的取消必将导致代理机构数量的大幅增加,面对“僧多粥少”的现状,为了承揽到项目招标代理权,或者在代理行为过程中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换句话说,政府采购的代理业务不是采用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的,而是由采购人自行指定的,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奶便是娘,在招标代理中过分迎合业主意愿,如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暗定中标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的迁就业主的不正当要求,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为招标人的意中人提供种种便利。也有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对自己有利的投标人,暗中设置了不合理条款或陷阱,让投标人就范或为投标人入围、中标提供违规操作。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随便出借、挂靠代理资质的现象特别普遍,目前,相当一部分招投标代理机构不是靠自身人才优势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来树立品牌,而是在利益驱动下,在一些地区设立分公司,靠当地丰富的人脉关系,靠业务回扣拓展外地招标业务。接到招标代理业务后,不是派出得力业务骨干去提供高效服务,而是让当地分公司按照招标人的意愿去量体裁衣,取悦招标人才能再次获得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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