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
作者: 发布于:2016-07-07 14:49: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是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落地之举,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现实之策,是加强海关后勤保障能力的必由之路。加强海关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海关内控建设基础理论,同时,也要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领域内控理论的精华。总署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如下探索:
1. 深化各级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建设
——采购中心领导班子带头履职。一是带头承诺。采购中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动提出“全体同志向班子看齐、班子向主要负责人看齐”要求,带头承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二是带头落实。班子成员坚持做到廉政“五必讲”,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和改革的指导监督,强化风险预判和事后评估,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合力;三是带头接受监督。扎实开展班子成员年度述廉述职工作,带头如实申报廉洁从政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悉心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抓好各处室“一把手”主体责任。一是明职责。组织完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增加具备可操作性、实用性内容,切实分析和防控各类风险;二是定规矩。认真落实总署党组关于严肃政府采购纪律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近年来下发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规章文件,印发《海关总署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表》,划定中心海关采购业务“必须为与不得违”界限;三是立机制。不定期听取各处室“一把手”采购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汇报,督促其履行“一岗双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整改,近三年来共解决潜在廉政风险5项,提出改进措施5条。
——倒逼责任主体推动落实。一是有规必守,坚持每周1次中心工作办公例会,听取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从严追究执行不力、工作不实等行为;二是有错必纠,加大各处室规范管理和监督监控力度,对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召开中心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举一反三进行治理;三是有责必追,认真依照“谁执法、谁控制”原则,各采购业务处室对自身面临风险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纠错,职能部门对采购行为加强运行监控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专项采购业务评估,强化内部控制。
2. 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内控建设
——推动内部管理制度化建设。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布暑,组织完成了海关政府采购管理类的清权确权工作,将政府采购活动分为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工作准备、任务下达、任务接受、制订方案、采购实施、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货款结算、后续管理、采购监督、信息系统维护等14个环节32个工作节点,明确了各工作节点的权力来源、实施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责任规定、及风险等级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深化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采购中心新一轮招标业务改革,采取“统一招标、分段管理”运转新模式,优化中心采购业务流程,稳步开展自行招标,自行招标率达到100%。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对海关采购管理系统平台进行优化完善,搭建海关政府采购网上电子竞价、招标平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减少投标企业相关费用。
3. 始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研究制订《采购中心党支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明确将招标及谈判作为政府采购重点防控环节,要求严格执行招标项目评审工作规定,加强招标文件的综合复审,强化招标监督,自行招标项目主动邀请督审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坚持双人以上的作业制度,强化对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重点环节的制约机制;推行统一招标文件范本、采购合同文本,提高采购文件质量。研究提出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六个不准”,即:不准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或借用工作对象(包括设备或服务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企业或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及其他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采购活动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不分价值大小及礼品类别,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不准接受工作对象任何回扣和佣金、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或暗示特殊要求;不准以试穿、试用、鉴定、抽取货样等名义贪占工作对象的物品;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商务信息谋取利益。
五、完善海关政府采购工作内控机制建设意见建议
1. 完善海关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监督条款
近期,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科学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全面规定:它要求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政策目标更加广泛,监督管理更加有力,采购程序更加严密,对机构和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高。对此,采购中心作为执行海关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将抓紧、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海关采购工作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抓紧组织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各项原则规定具体化,完善监督条款,做到相互协调,彼此补充,进一步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从法规、制度上规范海关的政府采购行为。抓好政府采购内控节点的制度建设,做到每一个业务环节都有制度支撑,并在制度细化和程序操作上下功夫,设置科学的操作流程,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适应性与适度性相结合,构建人性化、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2. 构建海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只有形成海关内部财会、纪检监察和督察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辅之以社会公众,包括供应商的监督,才能形成合力,确保海关政府采购工作始终置于规范有序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海关采购部门在充分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主动协调好与内部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利用监督管理的外部环境。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督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发挥各自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柬。三是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规定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从业务流程设置入手,对采购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做到相互分离,形成制衡。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将各条“串联”的审批事项改革为“并联”一体化审批,改变同一事项需经多个部门、不同角度分别进行多级审批的状况,实现审批“事项一体化”和“系统一体化”,使权力运行链条更趋简化公开,方便监控制衡。
3. 强化海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海关财会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在预算编制改革,编制三年财政支出规划的新要求、新形势下,要做到计划适度超前、资金统筹安排、力争勤俭节约,严格坚持政府采购货物标准,坚持实用性原则,杜绝奢侈浪费,节约宝贵的财政资金;其次,对已经上级部门核定、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组织执行,合理安排资金,定期向职能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以确保海关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 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透明度
政府采购的公开和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没有全方位公开和透明作为保障,政府采购就不可能真正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也不可能实现科学化采购。要提高“透明度”首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必须透明;其次,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应该透明,这是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第三,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方法与标准透明,可以避免对不同供应商采取不同方式造成供应商之间不能平等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第四,政府采购的过程透明,人们才能对采购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第五,政府采购评标的方法与标准透明,供应商才能更好地有针对性投标,评标委员会才能有明确的评标尺度,社会各方面才能更好地监督评标的公正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和执行,要建立健全推动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监督及奖惩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而且是规范政府公共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治本工程。它作为本世纪初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同时也必将成为未来我国国家财政支出中的重点发展方向,短短十几年的实践活动,已经预示了其难以估量的生命力和不可阻挡的发展势头。海关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就是充分落实“四好”总体要求,全面深化海关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海关自身现代化建设和宏伟目标的实现。海关总署采购中心将与督察内审部门、财会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形成监督台力,共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在海关政府采购工作中推进完善内控机制,保障海关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发挥重要作用。(作者: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财务处罗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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