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需求编制
本文分别对五类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由于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工程采购都是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因此应当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来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或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交底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无效标和重大偏差的规定等;(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
施工招标文件的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拟承担招标项目的公司人员、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项目经理)、主要人员及组织机构的数量、等级配备要求,及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要人员简历、业绩情况。允许投标人参加多标段投标时,应明确按标段配备人员、施工设备。
3.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地相关规定委托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投标价格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依据。计价依据应当执行国家或本地计价规定和定额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装备费、相关规费等费用计取方式或依据,并明确应单独计价。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装备费、相关规费、专业工程或货物的暂定价格(或暂估价格)、暂定金额(不可预见费)等费用不作为竞价范围。采取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以暂定价格(或暂估价格)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货物及暂定价格(或暂估价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明确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配套工程、货物,确定出招标计划。
5. 招标文件中应按国家或本地相关规定明确工程价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限、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承担市场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范围、幅度的调整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与支付方式、时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或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办法;其他相关保险、担保费用等内容。
6. 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结算退款方式。
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
8.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按相关规定使用利于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的规定。
9. 技术标采取暗标的,技术标的编制、密封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10.采取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二、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勘察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主要包含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建设资金来源或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实施期限要求,现场踏勘和交底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规定,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无效标和重大偏差的规定等;(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的要求;(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七)投标报价要求;(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编制要求:1.明确投标价格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计取,计取依据应当执行国家或地方的计费规定。2.评标标准应当依据以下情形合理确定:勘察技术方案;配备的技术力量、人员、仪器设备等;工作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各方配合合作的工作安排;勘察费用报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3.勘察方案等技术内容宜采取“暗标”形式进行评标。技术标的编制、密封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设计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2.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3. 设计招标实行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时,要求中标人完成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同时载明中标人如为境外企业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设计招标实行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时,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不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说明支付费用的计费依据和支付标准。
5.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方案,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6. 招标文件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7. 评标标准应当根据下列要素合理设置:投标方案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要求的程度;设计水平、设计质量、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设计方案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高低;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等;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方案规划和经济技术指标等;综合考虑设计工作进度、设计人员投入、设计费用合理性、提供优质服务等因素。8、设计方案的技术标宜采用“暗标”进行评审。
四、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邀请书; (二) 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建设资金来源或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实施期限要求,交底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规定,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无效标和重大偏差的规定等;(三) 投标文件格式;(四)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 评标标准和方法;(六) 合同主要条款。
货物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2.国家或当地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各项技术规格、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有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4.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价格的计取标准依据,应当执行国家或地方计费规定。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与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非常相似,集中采购机构对此是十分熟悉的,在编制政府采购货物招标中的经验和应当注意的事项都可以适用到建设工程货物招标中。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建设资金来源或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实施期限要求,现场踏勘和交底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规定,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无效标和重大偏差的规定等;(二)主要合同条款;(三)监理费用支付方式;(四)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合格条件(实行资格后审的);(五)评标标准、方法;(六)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拟承担招标项目的公司人员、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人员和组织机构的要求。允许投标人参加多标段投标时,应明确按标段配备人员。
2.投标价格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计取,计取依据应当执行国家或本地计费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政府指导价部分的应当采用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报价。
3. 评标标准的设置应当考虑如下情形:施工监理大纲;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集体的综合水平;检测仪器和技术装备;企业业绩、施工监理服务的各种承诺;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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