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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需求编制

作者: 发布于:2017-06-24 17:01: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明确服务项目三大类别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谓名目繁多、千差万别,以至于在对“服务”概念进行界定时,只能用“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和“政府采购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按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分类,服务类共有24个大类、约140个小类,仅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就有40多个品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精神,将服务类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服务类项目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决定了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复杂性。由于服务类项目具有无形化、不可储存性及传导性的特点,使得有些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需求无法用准确的语言来描述,也就是无法用具体的数字来要求,只能用模糊语言进行描述,这无疑增加了采购需求制定的难度。
 
  认清服务采购需求的两方面性质
 
  但无论服务类项目如何千差万别,其采购需求都脱不了两个方面,这是由“服务”的本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共性的方面,另一个是个性的方面。
 
  共性的方面主要为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包括:项目服务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培训等。
 
  个性方面为采购项目的需求内容,这个需求是有别于其他同类服务项目的个性化要求。
 
  鉴于服务类项目的特殊性,要想将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需求建立成标准化的模式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即使相对统一,也只能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分为三大类,即保障自身运转的服务、政府购买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服务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摸准不同服务项目的个性化需求
 
  ①保障自身运转的服务:政府保障自身运转的服务,其服务对象是政府自己。按财政部归纳的服务类型来看,许多都是过去“大而全、小而全”所形成的“大政府”,后又通过改革剥离出来并推向社会的服务行业。所以,对于此类服务需求的制定,可以直接用客观的语言来描述。需要达到什么目标(目的)就直接表达,描述文字必须言简意赅、直截了当,便于供应商响应,也利于检查与验收。
 
  ②政府购买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服务:政府购买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服务,具有知识性、非物质等特性,特别是有些服务短期内无法评价,而且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对于此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制定,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专门、统一的模式可借鉴。
 
  ③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为公众提供的服务,其受益者是特定的公众人群,他们的体验是对公共服务质量最好的评价。因此,对于此类服务的需求制定,主要以满意度、合格率、覆盖面、通过率、赞成率、达标率、响应时间、反映速度等来表述,每一项都设定一定的分值,便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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