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 避免采购需求矛盾冲突
作者: 发布于:2016-06-24 16:46: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①采购需求与服务需求之间矛盾的协调。作为采购标的最终使用方的采购人,他们希望配置更好的产品以满足工作需求,但政府采购作为公共采购的一部分,既要实现采购人良好的办公需求,也要节约财政资金,使采购结果物有所值。这就形成了采购需求与国家标准配置间的一种矛盾,这需要代理机构在项目实施前与采购人做好协调工作,使采购人的需求标准与公共采购标准尽量一致。
②做好评标办法与法律冲突的协调工作。代理机构编制好采购文件后,在送采购人审查的过程中,由于部分采购人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得不是十分透彻,往往会在评分设置中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的是合理要求,有的却明显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作为代理机构,应耐心解释,以理说服采购人,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会以确定评标办法。特别是《条例》第二十条中有关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禁止性规定,在招标的评标办法中绝对不能出现。如果采购人有不明白或不理解的地方,代理机构应耐心解释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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