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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条例》对“采购需求”的三大规范

作者: 发布于:2016-06-24 15:42: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从编制依据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其必须“合法合理”。《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这就是说,采购需求的编制不仅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合法合规,还必须要合情合理,即要符合相关技术或服务要求等。

 
  2、从编制流程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其必须“公开透明”。《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作为重要的采购信息,必须要公开透明,特别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其采购需求的确定,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这就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擅自编制和操作利用“采购需求”的不正当行为。
 
  3、从编制质量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其必须“科学完整”。《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从而保障了采购需求的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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