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种变相的违规操作要避免
作者: 发布于:2016-06-24 15:37: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以特殊需求为名,变相指定品牌或成交商。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采购人往往习惯于某某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习惯于使用某某品牌的商品,或出于其他舞弊目的等,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就提出除了某某供应商或某某产品就不能满足其工作要求的“采购需求”,以达到其变相圈定供应商或品牌的目的。
2、以业务需求为借口,变相采购高档商品服务。有的部门和单位,根据他们的工作职能或业务需要,有时并不需要使用高档设备或服务,但为了能够提高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和质量档次,他们往往就以业务工作需要为借口,采购高档商品或服务,甚至于进口产品等,超标准配置资产设备。
3、以特殊需求为愰子,有意逃避采购监管。有些采购人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以时间紧急,或资金分批到位,或项目达标验收等人为制造的理由为借口,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有的采购人以急需使用为名,直接采购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集中询价或谈判采购的项目,逃避集中采购管理等。
4、以采购需求为档箭牌,大肆进行暗箱或违规操作。有的采购人寻借口、找机会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有的采购人淡化甚至于有意模糊采购需求,为调剂采购其它未经批准的项目,或为擅自采购等制造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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