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出问题,该担责的一个不能少
作者:刘洪波 发布于:2016-04-28 11:00:26 来源:现代快报
疫苗出问题,该担责的一个不能少
现在,问题既已明了,链条上的所有“蚂蚱”,都应该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山东破获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多省。目前,食药监总局已责成山东会同公安、卫生计生部门查清疫苗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件可能只是两名非法经营疫苗人员的案件,势将逼出另一些责任者,那些向非法经营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那些从其手中购入疫苗的经营使用单位,会浮出水面。谁掉了链子,谁要受处理,一个也不要跑掉。
疫苗是一种特殊药品,它为预防疾病而使用。一般药品总是在人们有病时才用,疫苗则用在未病时,因此,疫苗出现问题,不只是可能导致使用者不健康,而且因为这种可能性而使许多人选择不注射或服用疫苗,由此导致疾病的发生率上升,社会支付的成本巨大。药品安全重于一般物品,疫苗安全重于一般药品。
近年时有问题疫苗事件发生,有生产企业产品不合格的,有非法经营产生安全隐患的,有疑似问题疫苗导致注射者健康或生命受损的。每一个问题疫苗事件或疑似问题疫苗事件,都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应,对全民卫生防疫工作造成影响。一些监管部门则在每次事件后或辟谣,或澄清,或将本地择出事外,或表示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此次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让我们再次看到监管问题。此次案件的嫌犯之一,曾是一名防疫医生,因非法经营疫苗,2009年被判缓刑5年,却从2010年开始,再犯前科,与其女儿一起把生意做得更大更猖狂。这表明不仅疫苗体外循环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暴露出缓刑人员行为监管的漏洞。
根据规定,疫苗实行电子监管,全程可跟踪,但在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存在这样的现象:疫苗从药企流入非法经营者,进入“外管道”,再经非法经营者流入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进入“内管道”。所谓全程可查的监管,变成一纸空文。这样的生意长达数年才被侦破,是监管之失。现在,问题既已明了,链条上的所有“蚂蚱”,都应该依法受到严厉惩处,否则,这样的体外循环不会消停。
有一种观点认为,此事虽然属实,但事发是在去年,协查也在当时发出,问题基本解决,也未见接种异常报告,而且没回收的又基本过期了;疫苗是合格疫苗,不经冷链运输也不见得失效;反倒是过去的事情,此前有过报道未见关注,现在拿来报道,加上“或影响人命”逗引眼球,显得过火。
对这种认识,我只能说它属于心脏强大者所具有,并不符合一般人的正常反应。疫苗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疫苗经营,严格流程控制,这是确保万全。从疾控实践来说,疫苗给没病的人用,人们只有对它极为信任,才会选择接种。从正常心理来说,接种疫苗类似于“带病防病”,若不能防病,则恐惧于本来无病而“带病”,非法经营所造成的困扰是巨大的。报道用“或影响人命”,不无标题党的嫌疑,但相比于引起全民关注,痛击非法疫苗经营,督促改进监管,就不那么招人烦了。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未闻有接种发生问题的报告,算是万幸,那些接种过的人也可劝其稍安,但问题的严重性不能忽视,因为非法经营、监管不力,迟早要出问题,否则那些保证疫苗安全的管理规定岂非多事?我们当然还要劝告去人们接种疫苗,而不是患上疫苗恐慌症,但如果疫苗管理不能让人消除安全疑窦,则劝告就有些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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