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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疫苗案应如何问责?

作者:常红晓 发布于:2016-04-27 15:16:32 来源: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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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疫苗案应如何问责?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大案正在发酵。据中国政府网3月22日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批示,要求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这显示出中国高层亡羊补牢的决心,同时也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山东疫苗案该怎么问责?

 
  当前,疫苗质量已造成民众的某种恐慌情绪。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的快速传播,脆弱的政府公信力再次受到严重打击。对当政者而言,首要的问题是公开“问题疫苗”信息,尽最大努力,取信于民。中国总理李克强上述表态,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
 
  据报道,山东省涉案“问题疫苗”波及中国18个省,涉及金额5.7亿元。如按澎湃新闻网报道所言,涉案疫苗按每支150元计,这些问题疫苗应该在200万支左右。如果这些疫苗已被“接种”,那就意味着巨大的社会风险。
 
  首要的风险是失效风险。就是说,这些疫苗在接种时已失效,没有任何免疫效果。如果注射的是狂犬病疫苗,就意味着免疫失败。一旦有人感染了狂犬病,或被犬类咬伤,可能因此而丧失警惕,导致生命危险。
 
  其次的风险是经济风险。从警方介绍看,这些“问题疫苗”中存在大量“临期疫苗”,单支售价在150元左右。考虑到这些即将过期的疫苗在非法流通中的时间延搁和缺乏冷链保障,本质上是“伪劣”商品,亿万民众面临巨大经济损失。
 
  或许,隐性的风险是政府失去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如果民众对政府执行力失去信心,那么重建信任会非常难。一旦类似的事情发生多了,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大幅下降,这是公共行政的最大风险。
 
  从此次疫苗事件的报道看,政府的行动并非不及时,而且济南警方早在2015年就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即将公诉。查办此案的山东省济南警方在2016年2月初向媒体公开了案件进展,中国广播网和新华社记者还先后在2月2日和24日刊发了报道。
 
  但是,直到澎湃新闻网3月18日刊出深度报道后,此案才受到广泛关注。这说明,对此类涉及公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案件,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先破案后通报”是不够的,必须及时让民众知悉案件的进展,还要尽快公开疫苗流向和使用信息,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控制可能的疫苗失效风险。
 
  应该说,在此案受到广泛关注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做了不少工作,比如公布了涉案疫苗的上线、下线人员姓名和手机,公布了可能涉案的疫苗生产和流通企业名单,这有助于公众获知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或举报。
 
  但是,公众还想知道的是,既然济南警方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早在2015年上半年就已破案,并控制了相关犯罪嫌疑人,还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了协查通报,那么,这些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能否公开?能否告知公众这些协查目前进展如何?目前查实的“问题疫苗”到底有多少支?涉案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有哪些?涉案的疫苗批次如何?各地购销和使用疫苗的详细情况如何?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这些信息公开得越多,公众的恐慌就越少。
 
  除了全面、具体、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更重要的是问责和亡羊补牢。显然,无论是疫苗的生产、销售、运输、接种等方面,都缺乏有效的监管,所有的监管链条都失效了,才导致5.7亿元的疫苗大案。
 
  从职责分工看,疫苗作为药品,监管责任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是,实际情况是,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更多由卫生部门及其所属的疾控中心负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因行政级别低于卫生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管。出现这种问题时,该怎么问责?是“下不为例”还是“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宁人?这正在考验着中国政府的执行力。
 
  面对公众的疫苗恐慌情绪,中国政府也应该组织权威专家和专业机构,及时发出声音,告知公众注射疫苗的科学道理、如何科学注射疫苗,如何防止注射失效疫苗,一旦怀疑注射了问题疫苗该如何举报,等等。这是危机事件中的公共卫生教育,时间窗口很小而效果会超过平日。
 
  我们关注到,世界卫生组织已先行一步。3月22日,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已声明称:“疫苗应该正确储存和管理,否则将失去或降低效力。但必须注意的是,不正确地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儿童面临的风险在于缺乏对疾病的预防能力。”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说法,如果你的孩子注射了“失效疫苗”,可能的结果是你损失了不菲的接种费用,而孩子没有任何免疫效果,“打了跟没打差不多”。这或许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如果监管体制不改,下次再遇到某种致命的假药呢?会出现什么情况?这才是最大的隐患所在。
 
  最后,笔者想对围绕“疫苗之殇”一文引发的争议发表看法。应该说,《南方都市报》两年多前首发、财新网近日刊载的“疫苗之殇”图片报道及相关文字链接,从深度报道的角度看,是不够专业的,缺乏科学的判断和分析。而在当前“问题疫苗”引发公众恐慌时,重刊此文的时机和效果令人失望,因此也受到了一些专业人士的批评和质疑,值得媒体人深思。
 
  当然,围绕“疫苗之殇”的讨论应限于新闻业务范围,不应沦为同行相轻,不能沦为人身攻击,更不能冲淡或替代对政府信息公开和问责的讨论。至于有些自媒体称“问题疫苗”没大问题,或推测可能“早已用完了”,并指责澎湃的报道是“标题党”,我只能对其表达“最坏的恶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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