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8-11-18
- 废标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方都不愿意看见的结果。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白忙活”了一场,采购人也没能采购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但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废标也是不可避免出现的。发布者:adstarmin2008-11-18
- 发布者:vitadmin2008-11-18
- “你再不和我联系恐怕就联系不上我了,我快累死了。”日前,笔者和一位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朋友联系时,对方带着疲惫的声音如是说。据这位朋友介绍,最近半个月,他平均每天要开两个标,这些项目中,不少是因为招标文件中技发布者:adstarmin2008-11-18
- 发布者:vitadmin2008-11-18
- “你们不是说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都有问题吗?采购办怎么说没问题?你们倒是没什么,我们可就亏大了,废了半天劲,非但没捞到任何好处,还落下个‘恶意投诉’的罪名。更可怕的是还被列入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我回去给我们发布者:adstarmin2008-11-18
- 发布者:vitadmin2008-11-14
- “虽然你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投标文件的签署方式,但是你们并没有把关于‘投标文件签署的要求’列入实质性条款,所以你们不应该判我们无效标……”得知投标文件因签署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判无效标后,某供应商发布者:adstarmin2008-11-14
- 发布者:vitadmin2008-11-13
-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大多都知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发布者:adstarmin200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