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8-12-01
- 一般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前来领取标书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犹如《营业执照可否作强制性要求》一文提到的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就属于特殊情况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发布者:adstarmin2008-12-01
- 发布者:vitadmin2008-12-01
- 11月21日,贵报刊登的《营业执照可否作强制性要求》一文,引起了笔者对招标过程中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是否应作为强制性要求的深入思考。在笔者看来,营业执照不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性要求。 首先,从法律的规发布者:adstarmin2008-12-01
- 发布者:vitadmin2008-12-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为了完全达到这些要求,可以说,绝大多数集中采购发布者:adstarmin2008-12-01
- 发布者:vitadmin2008-11-28
- 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中,开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规范这个环节的工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做了详细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发布者:adstarmin2008-11-28
- 发布者:vitadmin2008-11-25
- 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发展到现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强调提高服务水平。在强调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大环境里,政府采购工作如何体现人性化的服务呢?笔者认为,人性化的服务应该体现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者:adstarmin20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