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采购单位能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 A: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可以,主要看代理合作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发布者:liuhui2018-10-05
- 招标文件中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可以不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本条法规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当”,所以招标文件中可以设最高限价,也可以不设。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0-04
- 追加采购和添购是一回事吗?不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发布者:zhaozhiming2018-09-30
- 采购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吗?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发布者:zhaozhiming2018-09-27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项目,能不能设定最低报价?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布者:zhaozhiming2018-09-25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吗?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发布者:zhaozhiming2018-09-25
- 投标人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为很简单,其实做错的人很多,后果就是被评标委员会判为无效投标。发布者:zhaozhiming2018-09-20
- 有业内专家表示,是否派代表参加项目评审是采购单位的权利,既然是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目前没有强制规定采购人一定要派代表参加项目评审,但随着采购人主体责任的不断增强,采购单位派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还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发布者:zhaozhiming2018-09-20
- 笔者认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要求, 分清主次,抓住重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应针对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针对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中;商务标要特别注意资格条件要求、实质性响应要求、星号条款、无效标条款、评标办法等。发布者:zhaozhiming2018-09-06
- 有一项目,允许经销商参与投标,于是,有3家供应商携同一品牌产品来投标。那么,像这种多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该如何区分处理?按几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少于三家是否做废标处理?发布者:zhaozhiming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