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项目流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答:流标是口头语,废标是书面语言,一般正式场合都是说废标,没有人说流标。评标过程中,如果出现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出结论,出具报告,采购人决定并宣布废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并宣布废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如果投标人不足三家,由采购人决定并宣布废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废标。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29
- 非单一产品货物采购的项目,必须要设置核心产品吗?答:必须要设置,且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如果未设置不能视为所有产品均为核心产品,建议发布澄清公告明确核心产品。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26
- 竞争性谈判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吗?答:竞争性谈判没有规定资格预审环节,没有必要进行资格预审,因为谈判前谈判小组需要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22
- 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能否审核供应商资格?答:个人认为不能。招标项目中供应商资格审核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负责,87号令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是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核,采购人代表已经属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行使的是评审专家的责权,不应该再参与到资格审核中。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19
- 开标时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拿原件吗?答: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必须原件或复印件,题中所述问题要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就要提供。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19
- 采购预算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信息,必须依法公开,这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我们讲的采购预算公开,是两个层面上的公开: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14
- 如果采购金额超出公开招标限额,应当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发布者:huajingjing2018-11-11
-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由于该项目采购金额比较大,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自己采购,难免让人认为是自行采购。因此为了“避嫌”,是否可以以“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各方面都涉及保密要求”这样的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之规定,将该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08
- 评标(评审)专家闫小玲、牛海峰、阴百胜、范建平、姜得晟、刘庆凤、刘群祥、赵琦、张春兰、张根社等10人,因无故迟到、强行离开封闭区域、要求增加劳务费用等原因,被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暂停上述专家半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08
- 如何判定供应商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可以参考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发布者:zhaozhiming2018-11-08